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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单县:公安查处一起违规飞行案

近年来

无人机应用快速普及

但无人机违法违规飞行(以下简称“黑飞”)

问题日益突出

严重扰乱空域安全

威胁公共安全

近日

单县公安局

特巡警大队联合谢集派出所

成功查处一起无人机“黑飞”案件

及时消除公共安全隐患

案件详情

10月6日,单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在辖区常态化巡逻防控工作中,精准发现一起违规操控无人机升空飞行的违法行为。执勤民警快速响应,第一时间锁定无人机操作人员具体位置,即刻联合谢集派出所警力赶赴现场开展处置工作。

现场核查确认,两名涉案人员操控无人机飞行前,未按照相关规定报备飞行计划、办理审批手续,属于典型的无人机“黑飞”违法行为。此类未经审批的擅自飞行行为,极易干扰公共空域秩序,对周边人员、设施及公共安全造成潜在威胁。

民警现场对两名当事人开展普法教育,细致讲解无人机安全飞行相关法律法规,以案释法,清晰告知违规“黑飞”行为的危害性与违法后果。目前,公安机关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对两人处以行政处罚。

以下这些知识

请广大无人机爱好者务必了解

⬇️⬇️⬇️

什么是无人机黑飞?

“无人机黑飞”是一个俗称,特指一切违反国家空域管理、航空管理、治安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无人机飞行行为。

简单来说,只要你的飞行活动缺乏法律授权或突破监管限制,就属于“黑飞”。如:未实名登记飞行、无资质飞行、未报备飞行、侵入禁飞区域、不遵守飞行限制、使用未经准入的设备。

法条链接

《山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单位和个人组织、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飞行活动,依法需要提出飞行活动申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提出。

飞行活动申请已经获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报告预计起飞时刻和准备情况,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确认后方可起飞。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核心条款

第四十七条:民用无人机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真高120米以上空域、机场周边、涉密单位周边、人员密集场所周边等8类区域均为管制空域,禁止未经批准飞行。

第五十一条: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飞行的,责令停止飞行,可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无人机,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飞行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陪同,否则视为违规,监护人需承担相应责任。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四十六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飞行、升放前款规定的物体非法穿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无人机绝非“玩具”

蓝天之上亦有法律红线

请广大飞手自觉遵守飞行管理规定

提前了解空域管制要求

实名登记,合规操作

守法飞行,远离“黑飞”

共同守护“天空安全”

来源:单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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