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广西贺州平桂公安
依法查处一起
无人机“黑飞”违法案件
以“零容忍”态度
严守低空安全底线
无人机“黑飞”
案件回顾
5月14日
贺州黄田派出所接到线索
辖区有无人机在管制空域内飞行
接到线索后
民警立即前往现场进行排查
快速锁定嫌疑人吴某(化名)
并将其传唤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违法行为人吴某在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操控无人机在限制飞行区域多次升空飞行,飞行高度最高达到499米!超出管制真高120米的限制范围,其行为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严重扰乱公共安全与空域管理秩序。目前,吴某已被处以行政处罚。

什么是“黑飞”
无人机“黑飞”,是指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的行为。常见的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
《条例》第十条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当依法进行实名登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涉及境外飞行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当依法进行国籍登记。
二、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飞行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八类区域上方空域以及因特殊情况临时增加管制区域为管制空域。
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关于真高120米的理解,即无人机飞行时距正下方自然基准面的垂直距离不超过120米。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规操控无人机
《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操控微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操控微型、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操控微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操控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应当由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现场指导。“黑飞”如何处罚
一、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
《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飞行
《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常见为超过真高120米),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规操控无人机
《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监护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新法修订 管理更严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其中第四十六条首次明确将无人机违规使用纳入治安拘留范围。这一法律修订释放出明确的信号:国家对低空领域的管理正在不断收紧和规范,无人机飞行的“自由边界”被进一步明确。

警方提示
天空无边,法律有界
自由飞行,守法为基
警方提醒广大“飞友”
务必牢记以下三点:
实名登记要及时
飞行报备要提前
法律法规要遵守
来 源|平桂警方、国家应急科普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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