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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频繁“打卡”南滨路 警方提醒:飞越禁飞区要遭追刑责

重庆日报消息,南滨路北临长江、背依南山,其独特的风景吸引了大量市民、游客前来打卡,但警方发现,作为禁飞区的南滨路,却总有无人机进行航拍或飞行。为此,警方提醒,景色虽美,但南滨路沿线属禁飞区,请在参观游览时,勿使用无人机进行航拍或飞行。

4月14日,南滨路派出所接群众报警,在南滨路某小区附近发现有人使用无人机进行拍摄。接警后,民警即刻赶赴现场处置,发现无人机机主孙某所操控的无人机未进行实名登记和报备,属于“黑飞”。

核实情况后,民警告知其南滨路沿线属禁飞区,并当场制止了孙某的行为,随后将其带回所里作进一步处理。由于孙某系初犯,接受教育后,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配合删除了拍摄文件,承诺绝不再犯,民警根据《重庆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暂行办法》第15条的规定,对他进行了法治教育。

警方提醒:南滨路沿线属禁飞区,市民要充分认识违规施放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干扰公共秩序行为的严重危害,严格遵守无人机管控政策要求,切勿抱侥幸心理。如发现违规飞行扰乱公共秩序、非法破解无人机安全监控信息系统、扰乱无线电管理秩序、利用无人机寻衅滋事等情况,警方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重庆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未经批准,严禁民用无人机在以下区域上空飞行:

(一)党政机关等重点地区;

(二)民用机场沿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范围内的净空保护区域;

(三)军工、通信、供水、供电、能源供给、危险化学物品储存、大型物资储备等重点防控目标区;

(四)车站、码头、港口、商圈、街道、公园、大型活动场所、展览馆、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区域;

(五)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告的临时管制区域。

 

来源: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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