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近更新的文件,亿航智能计划于当地时间12月11日在美国进行IPO交易,以“EH”的代码在纳斯达克市场挂牌。
SeekingAlpha刊文称,亿航正致力于载客自动驾驶飞行器(AAV)的商业化。该公司虽然处于成长通道当中,但是成长速度正在大幅减缓,而且他们还面临着许多航空领域大玩家强大的竞争压力。与此同时,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当中处在自身发展很早期阶段的企业,亿航的合理估值难以判定,对于这样一家前景扑朔迷离的企业的IPO,投资者最理智的选择只能是作壁上观。
IPO细节
不计承销商“绿鞋期权”,亿航计划发行320万股代表A股的美国存托股票(ADS),发行价格区间中值13.50美元,预计融资大约4320万美元。
一部分现股东已经表示,有意向以IPO价格购入最多可达700万美元的股票,对于潜在的IPO投资者而言,这是个积极的信号。
A股每股对应1票表决权,而公司创始人、首席执行官胡华智持有的B股,每股对应10票表决权。标普500指数已经不再接纳类似采用多重股权架构的企业股票为成份股。(以上内容摘自:腾讯美股)
在我国,采用VIE架构在香港或者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总市值已近万亿美元,其中不乏阿里巴巴、小米、美团等大家耳熟能详的公司。那什么是多重股权结构和VIE架构?
关于双重股权结构:
双重股权结构是指将公司的股票分高(superior)、低(inferior)两种投票权。高投票权的股票每股具有2至10票的投票权,主要由高级管理者所持有。低投票权股票的投票权只占高投票权股票的10%或1%,有的甚至没有投票权,由一般股东持有。作为补偿,高投票权的股票其股利低,不准或规定一定年限,一般3年后才可转成低投票权股票,因此流通性较差,而且投票权仅限管理者使用。
那什么是VIE架构?为什么要搭建VIE架构?
中国境内企业赴海外上市,一般有两种路径:一种是直接赴海外上市,最常见的就是H股;另一种是以离岸公司的形式赴海外上市,也就是红筹形式。
1.H股形式
H股指那些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现香港上市的注册在中国大陆的企业。中国证监会对H股上市政策较为支持,需时较短,手续较直接,也不需要为搭建海外架构而进行大量的公司重组。
可是H股上市实体为在中国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未来公司在股份转让或其他企业行为方面,受国内法规的限制较多。
2.红筹形式
红筹上市,可以理解为是境内企业的境外间接上市,主要指中国企业的主营资产和业务在境内,通过在境外注册离岸公司,以境外离岸公司的名义在境外交易所挂牌上市。
与H股上市相比,香港证监会对于红筹形式上市的规定较为宽松,上市费用也更低;另外,上市后再次集资的能力也更强——企业上市半年后,便可发行新股再集资;更为重要的是,以红筹股形式上市,原有股东套现比H股要容易得多(在香港主板上市,大股东在上市6个月后,可出售其招股章程中所列载、由其实际拥有的股份)。
为何要设立VIE架构?
VIE模式(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直译为“可变利益实体”),又称“协议控制模式”。
在此模式下,境外离岸公司不直接收购境内经营实体,而是在境内投资设立一家外商投资企业,为国内实体企业提供垄断性咨询、管理等服务。
国内实体企业将其利润,以“服务费”的方式支付给外商独资企业。同时,外商独资企业通过合同,取得对境内企业全部股权的投票表决权、抵押权、预先购买权和经营控制权等。而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在海外谋求上市。
我国在互联网、新闻传媒、教育等特定领域,外资进入还是存在一定程度的限制或禁止,这使得传统红筹模式无法适用于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加之美国证监会和香港证券交易所承认VIE架构,所以VIE架构成为了相关企业赴海外上市的重要途径。我国首个成功采用VIE架构上市的公司是新浪,因此协议控制模式又被称为“新浪模式”。
企业选择VIE结构要考虑哪些方面?
1.企业境内上市标准较高,用H股模式上市又会面临产业政策限制、关联并购审批、WFOE资本金结汇再投资审批等限制条件。
2.VIE结构可以一定程度上规避国内法律与监管政策对外资进入某些行业的一些限制,之前需要ICP及SP牌照的互联网公司采用VIE结构就主要是出于这方面的考虑。
3.VIE结构方便企业赴美国、香港等境外资本市场上市。
4.VIE结构的公司便于接受境外基金的投资。
5.VIE结构中直接接受投资的境外控股公司,一般受英国和美国法律的监管,较境内相关法律更为完善,在公司治理方面及股东权利方面可以做出更灵活的安排。
怎样搭建VIE架构在香港上市?
设立内资公司(经营实体)
在中国国内成立一家内资公司,这家公司可以经营外资不被获准进入的领域,比如互联网经营领域,办理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等。
设立离岸公司(上市主体)
在开曼或者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设立母公司
设立香港子公司及外商独资公司
母公司在香港再设立一个或多个子公司(香港公司设立这个环节主要为了税收优惠考虑),香港子公司再在中国国内设立一家外商独资公司。
独资公司会和内资公司及其股东签订一组协议,具体包括:《股权质押协议》、《业务经营协议》、《股权处置协议》、《独家咨询和服务协议》、《借款协议》、《配偶声明》等协议。
通过这些协议,注册在开曼或者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母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了中国的内资公司,使其可以按照外资母公司的意志经营内资企业、分配、转移利润,最终在完税后将经营利润转移至境外母公司。
在香港上市
将离岸公司在香港申请上市。
虽然VIE的合法性备受质疑,但VIE架构实际上“帮助”外资进入传媒、教育、互联网等特殊产业,使部分高成长、高风险、受限制的行业能够得到国际资本的投资,绕开了海外直接IPO的高财务门槛和其他诸多限制,加速了中国企业的海外上市和发展,也使海外上市成为外资退出并获得回报的途径之一,实现了多赢的局面。
内容整理自:搜狐、涤新资本论、经管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