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0日零点,一个以北京为中心、半径300公里的圈正式生效。11月15日,北京的无人机新规接上来。
这两件事挨得太近,被很多人讲成了一件事。其实不是。而且对农业无人机来说,这个区别很要紧。
下面按问题一条条说。每一条后面都附上条文出处,分三类标注:法条、航行通告、部门口径。这样可以自己核对,也方便引用。凡是还没出正式细则的地方,我会说清楚。
先把两个时间点记住:现在已生效的是空域管制,11月15日生效的是设备管理。
01 那个圈,圈了什么
发起单位是民航华北空管局,形式是飞行前资料公告,也就是民航业内常说的 NOTAM。编号 C0903/26,空域名称 ZB(SR)801。
三个参数要记牢:半径300公里,从地(水)面一直到无限高,有效期那一栏写的是 PERM。
PERM 在航空情报体系里的分量,懂行的都清楚。临时管控会写明确的失效时间,标 PERM 意味着这是一项长期有效的常态化制度安排,不是一阵风。
圈里大约28万平方公里,覆盖北京、天津全域,河北大部分地区,并向山西北部、内蒙古南部、山东西北角、辽宁局部延伸。天津滨海约109公里、保定约139公里、唐山约155公里、沧州约188公里、衡水约246公里、石家庄约266公里、济南约294公里——都在半径以内。
所以第一件要纠正的误读:这不只是北京的事。在保定种地、在沧州打药,一样受影响。
【航行通告】
民航华北空管局飞行前资料公告 C0903/26(空域编号 ZB(SR)801):中心点 北纬39°54′10″、东经116°23′27″;水平半径 300 公里;高度范围 地(水)面至无限高(SFC–UNL);时间 零时至24时全天候管制;有效期 PERM(长期);涉及飞行情报区 ZBPE(北京)、ZYSH(沈阳)、ZSHA(上海);不含北京市空中禁区,原空中禁区继续独立有效。
02 两道门:一道管天,一道管地
这是全文最容易被讲拧的地方。
空管划的禁飞区,管的是空域,回答的是「能不能飞」,依据是国家的民航法规和空管规定,执行方是民航华北空管局。
北京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管的是设备,回答的是「机器能不能在北京存在、能不能运进来、能不能存放」,依据是北京市的地方性法规,执行方是公安。
为什么必须掰开?因为地方性法规管不了国家空管划定的空域。北京无法用一部地方立法去给国家空管画的圈开口子,反过来也一样。这两套授权来源不同,谁也替不了谁。
对种地的和飞防队来说,落到操作上就是一句话:两道门都得过,少一道,机器就是摆设。
【法条】
《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管理,维护首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法条】《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管制空域的具体范围由各级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按照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的规定确定,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和承担相应职责的单位发布航行情报。
说明:地方立法明确以国家行政法规为依据,而管制空域的划定权在国家空管。两条授权来源不同,这是「两道门」的法理基础。
03 能不能飞:天上的那道门
公告把飞行分了类,分得挺干脆。
能正常飞的只有三类:公共航空运输、公务飞行,以及军事、海关、警务、消防救援飞行。坐飞机出行不受影响,这话是真的。
其余的,包括应急救援、生产作业,要单独向空管申请特别批准。空中游览、飞行培训、普通航拍测绘、个人娱乐飞行,基本不用想。
农林作业归在需要特批的那一类里。
获批之后也不是想怎么飞就怎么飞:严格按批准的计划执行,计划有变要提前报批;搭载具备识别能力的设备模块、二次雷达应答机或同等性能的监视设备,并全程保持开启;与空管单位维持双向通信;进入禁飞区前还要报送安全状态信息。另外,3000米以下空域,指示空速不得超过450公里/小时。
但真正要紧的一条,很多人还没注意到:UOM 平台上原来标注的适飞空域,已经全部撤销,统一改为管制空域。大疆限飞库里新增了「环京管制空域」加强警示区,极飞同步上线电子围栏。
这一条为什么致命?因为它顺手废掉了一条全国通用的便利——就是很多飞手嘴里那个「30米以下不用报」。
这条便利的原文在这儿:使用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150千克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农林牧渔区域上方的适飞空域内从事作业飞行活动,无需取得运营合格证。这个活动有个法定简称,叫「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
而《条例》另有一条,明确这类活动无需提出飞行活动申请。
看上去很美。但整条链子上有一个前提要件:适飞空域。
《条例》第十九条最后一款说得很清楚:管制空域范围以外的空域,才是适飞空域。
现在300公里圈里适飞空域清零了。「常规农用作业」这个法定概念本身就包含「在适飞空域内」这个要件,要件不成立,概念就不成立,后面两处免申请、免合格证的待遇自然一并落空。那条便利不是被取消了,是前提没了。
【法条·核心】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管制空域范围以外的空域为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适飞空域。”
【法条】同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使用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150千克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农林牧渔区域上方的适飞空域内从事农林牧渔作业飞行活动(以下称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无需取得运营合格证。”
【法条】同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组织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下列飞行活动,无需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飞行活动申请:(一)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适飞空域内的飞行活动;(二)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
说明:第三十一条第(二)项本身没写「适飞空域」,但「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的法定定义(第十一条第三款)已把「在适飞空域内」写进构成要件。故适飞空域不存在时,该定义不成立,免申请待遇不适用。这是本条最需要留意的一处法理衔接。
顺带把审批时限说清楚,这对飞防队排期特别重要:申请要在拟飞行前1日12时前提出,空管在飞行前1日21时前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换句话说,明天要飞的活儿,今天中午12点之前必须报上去。这不是加急能解决的。
【法条】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除本条例第三十一条另有规定外,组织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拟飞行前1日12时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飞行活动申请。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在飞行前1日21时前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另:在固定空域内实施常态飞行活动的,可以提出长期飞行活动申请,经批准后实施,并按前款规定报备案。这一条对成规模的飞防服务主体有实际价值。
04 能不能放:地上的那道门
11月15日起,北京那部新规开始管设备。
四条禁令一起上:全域划为管制空域;禁止飞行;禁止持有、存放;禁止运输、携带进京。销售和出租也一并禁止。
严到什么程度?机器锁在柜子里吃灰也算违规。遥控器、电池、飞控这些核心部件单独留着同样算。市经信局列了一份名录,把机身结构、飞行控制、通信、动力四大系统里的17种部件纳入管控。
但法规留了三个口子,叫「特殊保障」。三类情形可以购买、运输、存放、使用。
【法条】
《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全域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存放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禁止运输、携带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进入本市行政区域。无人驾驶航空器核心部件名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法条】同规定第四条:“禁止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出租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前款规定。”
【法条·例外】同规定第六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购买、运输、存放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的,经市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安全评估后,按照清单化管理的原则予以特殊保障:(一)因反恐维稳、抢险救灾、重大活动等需要;(二)学校、科研机构、生产企业因教学、技术研发、生产等需要;(三)因农林业生产等需要。”准予特殊保障的单位,应当建立购买、运输、存放和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防止出租、出借、丢失、被盗、被抢等情况发生。
农业是法定三类例外之一,这是好消息。但门里的规矩得看清楚。
流程是这样:单位提出需求,上级主管部门归口审核,汇总发函商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做安全评估,批准后纳入清单化管理。
注意,申请主体写的是「单位」。市属各委办局审核本系统及业务下属单位,各区政府审核区属单位,中关村延庆园相关单位归延庆区政府。个人飞手、散户农户拿个人名义走这条道,走不通。
存放场所的标准也写得很实:必须是独立的房间或者仓库,不得用拼接式板房;门要符合国家防盗安全门3级(含)以上标准;有窗或天窗的要全封闭、或者能从内部完全锁闭;装视频监控,24小时实时监控,画面清晰,数据存满90天;明确负责人,24小时值班值守,出入及流向登记台账保存不少于1年,并与公安机关信息共享。
这已经不是「找个库房搁一下」的量级了,是一套要常年运转的管理制度。
【法条】
《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特殊保障规定(试行)》(京公无人机发〔2026〕287号)第四条:“各单位的特殊保障需求,应当先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二)各区政府负责审核本区属单位的保障需求。中关村延庆园相关单位的保障需求由延庆区政府归口审核。”
【法条】同规定第六条:“存放场所应当为独立的房间或者仓库,不得采用拼接式板房;应当安装符合国家防盗安全门技术要求3级(含)以上标准的防盗安全门;若存放场所涉及窗(天窗),则应当全封闭或者实现从内部完全锁闭功能;应当设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技术要求的视频监控系统,落实24小时实时监控、画面清晰、视频数据存储时间不少于90天等要求。”并应明确负责人,建立值班值守、定时巡查、出入及流向登记管理制度和台账,台账保存不少于1年,与公安机关实现信息共享。
【法条】同规定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北京市公安局负责解释,自2026年11月15日起施行。
05 存河北、每天拉进来飞,行不行
这是被问得第二多的问题。北京不让放,那我放河北,早上拉进来干活,晚上拉回去,多跑点路,拿成本换合规。
不行。这条路法规上是直接焊死的。
市交通委在立法配套说明里把禁止运输、携带的方式列了一遍:铁路、民航、道路货物运输、寄递、省际客运,以及私家车。从外省市进京的省际客运车辆,旅客禁止托运、携带相关物品,要过源头安检,进京后还要过落客安检,查出来直接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私家车都写进去了。你的车开到进京检查站那一步,这事就结束了,不是补个手续能救的。
况且就算机器运进来了,飞的那一头照样堵着。六环以外的农林作业,必须在相关部门提前配置的作业空域里飞。没有预置空域,机器拉到地头也只能干看着。
所以钱确实要多花,但多花的是合规成本——申请、评估、场地、监控、台账、保险。不是运输成本。想着多跑几趟路就能把牌照绕过去,这个算盘打不响。
【部门口径】
北京市交通委在立法新闻发布会上的说明:禁止运输、携带的方式包括铁路、民航、道路货物运输、寄递、省际客运及私家车等;本市货运企业严禁私自运输相关物品;对于适用特殊保障的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输,市交通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运输保障。
说明:上列运输方式清单出自市交通委立法配套说明。法规正文(《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表述是「禁止运输、携带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进入本市行政区域」,未逐一列举方式。
【部门口径】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在立法新闻发布会上的说明:六环以内严禁使用农(林)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六环以外的农(林)业生产区域,由相关部门提前配置作业空域,各作业主体须在预置空域内开展飞行作业。
说明:市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的具体办法已表述为「从机型范围、作业空域、飞行管理等方面明确操作细则」,但截至本文写作时,公开渠道仅有原则性描述,未见全文发布。
真正走得通的路,其实两条。
一条是自己去拿特殊保障。在六环外找或者建一个达标的存放场所,把那套人防物防技防的架子搭起来。适合有规模、有稳定作业面积的农业主体。
另一条是不碰设备,直接买飞防服务。特殊保障规定里有一句话专门为这种模式留了位置。
这条对普通农户最省事,设备、存储、台账一概不用管,由服务方承担。对飞防队来说,则是门槛抬高、行业往头部集中。
【法条·关键】
《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特殊保障规定(试行)》第二条第二款:“属于前款情形,需要采取调用、购买无人驾驶航空器服务等方式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说明:这一款是「服务采购」模式的法律入口。农户不必自己持有设备,由取得特殊保障的服务主体承接作业即可。
06 那个30米的口子,是新的还是旧的
四组数字:最大飞行真高不超过30米,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50千米/小时,最大飞行半径不超过2000米,最大起飞全重不超过150千克。
看到这几个数,不少同行说北京终于给农业开口子了。
这个说法得改一下。前三个数逐字来自《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八)项对「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法定定义,150千克那条来自第十一条第三款。北京是照搬过来的,只在后面加了一句「具备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而这句其实也在国家定义里。
所以这不是新开的口子,是国家本来就有、北京没有把它砍掉。
农业拿到的不是特权,是没被一刀切。这两件事性质完全不一样,混在一起谈,判断就会跑偏。
口子开着,锁也还在,三道。第一道,六环以内严禁农林作业,一个例外都没有。第二道,六环以外必须在预置空域里飞,不能自己挑地块。第三道,机型得达标,老款没有运行识别模块的机器进不了这个门。
再补两件事,都跟钱有关。
一是责任保险。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以及使用小型、中型、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非经营性飞行活动,依法应当投保责任保险。农业作业机型多数落在中型,这条跑不掉。
二是人员资质。干常规农用作业的人不需要民航局的操控员执照,但要通过生产者的培训和考核,拿到操作证书。没有这个证就上机作业,处罚权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手里。
任务复杂、载重大的机型,还是双证在手踏实。
【法条】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八)项:“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最大飞行真高不超过30米,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50千米/小时,最大飞行半径不超过2000米,具备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专门用于植保、播种、投饵等农林牧渔作业,全程可以随时人工介入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法条】同条例第十二条:“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以及使用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非经营性飞行活动,应当依法投保责任保险。”违反者依第四十八条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运营合格证。
【法条】同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从事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的人员无需取得操控员执照,但应当由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生产者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内容进行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证书。”违反者依第五十条第四款,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作业,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07 往后怎么走:三个判断
这部分是判断,不是文件。依据我摊开,信不信自己定。
第一,一到两年内只会更细,不会更松。
空域那头标的是 PERM,撤销它的成本极高;触发事件才过去三个月,这类事情的常规处理是制度化加固而非事后放松;再加上北京这个圈是给全国定调子的,参照效应跑不掉。
第二,方向不是堵死农业,是把主体分等。
监管的口味其实很清楚:能被平台看见的、有明确主体的、有固定场景的,可以留下;散兵游勇,清出去。这套逻辑对农业反而是好消息——低空、固定区域、有作业主体、社会效益清楚,监管者偏好的条件它全占了。农业大概率是最早拿到稳定通道的类别之一。
但形态会变。以后的作业不会是「自己扛着机器去飞」,而是平台申报、预置空域、持证主体。想回到从前那个随便飞的状态,别抱希望。
第三,节奏由两份东西决定,盯这两份就够。
一份是北京市农业农村部门的农林业特殊保障细化办法。特殊保障规定第九条留了明确的接口。
这份文件管三件事:预置作业空域怎么申请、多久批一回、能不能给合作社或服务队批量授权。农业口真正的关键变量在这儿。到现在为止,公开渠道只见原则性描述,全文我还没找到。
另一份是延庆那块专门飞行场地。按统一安排要划出来,「适时有序开放」。延庆2025年12月成立了低空飞行管理服务中心,168平方公里里已经铺了低空智能网联设施。这是目前唯一一个制度化试点的窗口,跑通了,往后就是可复制的模板。
【法条·接口】
《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特殊保障规定(试行)》第九条:“农林业生产的特殊保障政策,市农业农村部门在符合本规定的基础上另有细化的,从其规定。”
说明:这一条把农林口的细化权明确交给了市农业农村部门,且效力优先(「从其规定」)。这是判断农业无人机政策走向最该盯的一处接口。
再往更远处看,《国家低空经济发展规划纲要(2026—2030年)》已经发布,低空经济连续三年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产业要发展,但路径是「管得住才放得开」。这两句话听着别扭,其实是同一句话。
还有件事顺嘴提一句:京津冀的飞防市场要重排了。原来在北京有设备有客户的队伍,摆在面前三条路——把特殊保障拿下来,把作业半径挪到圈外,或者转成服务采购。第一条门槛最高,第二条最省事,第三条最长远。
08 该动手做什么
窗口在关,动作得具体。
在北京做服务队、做合作社的,先把家底摸清:手里多少台机器、在谈哪些项目、哪些必须走特殊保障。然后赶紧对接归口部门,区属单位找区政府,市属系统的找上级委办局。同时把存放场所的方案先做出来,照第六条那套硬件标准倒推预算。别等批文下来才想起找场地,那时候就来不及了。
农户和种植主体,建议别自己买机器。走服务采购,让拿得到特殊保障的主体带着设备上门。省下的不光是钱,是一整套你本来不必承担的合规责任。
在河北、天津做飞防的,别再默认农田天然就在适飞空域里。打开 UOM,把作业地块逐块核实清楚,把审批周期算进项目排期。记住那个时限——飞行前1日12时前报批。这是300公里圈带来的新成本,躲不掉。
所有人:把「先飞后报」这四个字从工作方式里删掉。这个圈里没它的生存空间。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内飞行的,公安机关可责令停止飞行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设备,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法条】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时间节点】2026年11月15日,修订后的《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与《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特殊保障规定(试行)》同步施行。
说一句可能不中听的。这一轮下来,抱怨规则严是最省事的反应,但抱怨解决不了任何问题。
真正该看的是规则背后那条线:管理的刀口不是在砍无人机,是在把「个人图个乐的随意飞」和「专业场景里的规范作业」切开。
农业无人机站在这条线正确的一侧。它低空、固定、有主体、有社会效益,监管者看它的眼神跟看航拍机完全不一样。它不是被淘汰的那一类,它是被重新定价的那一类。
被重新定价,就意味着有门槛。门槛就意味着,谁先把这套流程跑通,谁就先拿到那一片地头的活儿。
回到最初的三个问题。
能不能飞?能,但要空管批准,而且飞行前1日12时前必须报上去。
能不能放?北京六环以内不行;六环以外要过特殊保障,场所、制度、台账一样不能少。
往后怎么走?短期更细,方向是分等管理,农业属于最早能拿到稳定通道的那一类。
真正的变化,是从「有机器就能干」变成了「有主体、有场所、有审批才能干」。晚一步,就不只是成本的事了。
主要依据 1. 民航华北空管局飞行前资料公告 C0903/26(ZB(SR)801);2.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761号,2024年1月1日施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六十二条;3. 《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2026年3月27日通过,2026年9月11日修订,2026年11月15日施行)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4. 《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特殊保障规定(试行)》(京公无人机发〔2026〕287号,2026年11月15日施行)第二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四条;5.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农业农村局相关立法配套说明;6.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空域数据。
条文引用以正式公布文本为准;具体执行以民航、空管、公安、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正式要求为准。本文写作时间:2026年9月21日。
来源:石家庄市低空经济发展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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