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民航局适航司发布《正常类动力提升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不载人)适航标准(征求意见稿)》及《正常类多旋翼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不载人)适航标准(征求意见稿)》。前者适用于最大审定起飞重量为150公斤以上、5700公斤及以下,不用于载人飞行的、可进行融合飞行或者在人口密集区域上方飞行的正常类动力提升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包括复合翼、倾转翼等构型,并覆盖燃油、电动等动力来源;后者适用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CCAR-92部)规定的进入融合空域或在地面人员密集区域上方飞行、但不用于载人飞行的正常类多旋翼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包括燃油、电能等多种动力来源。意见反馈截止时间均为3月15日。
原文如下: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中航工业、中国商飞、中国航发,民航大学、管干院、航科院、民航二所、适航审定中心:
为更好指导和规范正常类动力提升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不载人)和正常类多旋翼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不载人)型号合格审定工作,结合多个型号合格审定实践经验,我司组织编制了咨询通告《正常类动力提升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不载人)适航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正常类多旋翼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不载人)适航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稿可从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意见征集”栏目下载(http://www.caac.gov.cn/HDJL/YJZJ/)。
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两份咨询通告认真研究,于2026年3月15日前按附件《适航审定政策意见反馈表》格式将意见及建议发至邮箱airworthinesspolicy@caac.gov.cn,邮件标题分别标注为“正常类动力提升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不载人)适航标准反馈意见”、“正常类多旋翼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不载人)适航标准反馈意见”。欢迎任何个人反馈意见与建议。
请各地区管理局将本通知转发辖区相关设计制造单位。
附件:适航审定政策意见反馈表
民航局适航司
2026年2月24日
附件:
正常类动力提升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不载人)适航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正常类动力提升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不载人)适航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正常类多旋翼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不载人)适航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正常类多旋翼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不载人)适航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附件: 适航审定政策意见反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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