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机场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保障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赤峰地区空中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有关部门工作要求,参照赤峰市公安局红山区分局、松山区分局、元宝山区分局,宁城县公安局、喀喇沁旗公安局发布的相关通告,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赤峰分公司决定,在纪念活动期间对本公司管理范围内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实施临时禁飞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区域和时段
2025年8月27日零时至2025年9月4日二十四时期间,在本公司管理范围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进行飞行、施放活动(经依法批准用于特殊任务的除外)。
二、管控对象定义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
三、管控要求与措施
1.请持有、使用“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单位及广大市民、飞行爱好者积极主动配合此次临时禁飞管控工作, 自觉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
2.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操纵“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的行为,我单位将联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及相关部门果断采取反制措施予以制止,视情况必要时将采取强制降落或直接击落等手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3.鼓励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规飞行行为进行监督举报,若发现违规飞行情况,可直接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或拨打12339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相关部门将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4.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充分理解并积极支持此次临时禁飞管控工作,共同维护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的空域安全和社会稳定。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赤峰分公司
2025年8月26日
和龙市公安局关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二十三届运动会开幕式期间无人机禁飞公告
为加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二十三届运动会期间无人机飞行管理,维护运动会开幕式期间空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飞时间:2025年8月30日 6:00-14:00
二、禁飞区域:以和龙市人民体育场为中心,半径1公里范围内空域。
三、飞行规定:在禁飞时间和禁飞区域内,除运动会组委会审批通过的无人机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无人机严禁飞行。
四、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和龙市公安局
2025年08月27日
关于2025沈阳·康平卧龙湖马拉松赛段道路禁止“无人机”等飞行器飞行的通告
2025沈阳·康平卧龙湖马拉松赛将于8月31日在我县举办,为确保马拉松比赛赛道安全,杜绝各类安全隐患、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决定对赛事开幕式现场和赛段沿途道路实施“无人机”等航空器禁飞,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主要包括:
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热气球、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
二、禁飞时间
2025年8月31日比赛期间。
三、禁飞措施
在开幕式现场及马拉松赛事运行团队行进的路段,公安机关将根据比赛时间提前采取无人机管制措施,除了赛事需要工作的无人机,其他的无人机一律禁飞在比赛区域。
四、活动倡议
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对不遵守通告要求,在马拉松赛段区域上空擅自操控无人机飞行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康平县公安局
2025年8月26日
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分局发布通告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物)实施禁飞
第七届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将于8月28日至8月31日在银川市举行,为保证现场空域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分局发布通告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物)实施禁飞。
一、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
二、2025年8月28日7时至12时,在宁夏国际会堂方圆1公里区域内,2025年8月27日至2025年8月31日每日7时至19时,在银川国际会展中心方圆1公里区域内禁止“低慢小”飞行器(物)起降与飞行。期间,确需使用相关飞行器进行应急作业的,须按照有关程序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三、禁飞期间,请持有、使用“低慢小”飞行器(物)的单位及广大市民、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对违反通告规定操纵“低慢小”飞行器(物)的,公安机关将采取反制措施予以制止,必要时予以直接击落。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5年七夕音缘演唱会关于对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2025年七夕音缘演唱会将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 19 时 00 分至22 时 30 分在永康市国际会展中心举行。为确保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顺利,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现将禁飞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飞时间
2025 年 8 月 29 日 12:00–23:00。
二、禁飞区域
永康市金都路—五洲路—五湖路—花园大道合围区域。
三、禁飞事项
无人驾驶航空器、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力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没有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航空模型等,不得在禁飞时间和禁飞区域内起降、飞行。因执行重大飞行任务的电视传播、航拍、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需要在禁飞时间和禁飞区域内起降、飞行的,应当事先报经永康市公安局同意。
四、违规处罚
如发现违规起飞、升空的,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二万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特此通告!
永康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6日
2025广东(连山)“七月香”壮家戏水暨非遗民俗文化系列活动禁飞通告
2025广东(连山)“七月香”壮家戏水暨非遗民俗文化系列活动8月28日至31日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举行。
为防止各类违法违规飞行影响活动安全确保活动顺利进行,连山将在有关时间段和区域实行飞行管制禁止“低、慢、小”航空器飞行。
此次活动禁止飞行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具有“低空超低飞行、速度慢、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高度5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2平方米以下的飞行目标,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多旋翼、固定翼、直升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
管制期间,未按规定经批准和报备,不得在临时管控期间和区域飞行“低慢小”航空器,经主办方审批同意可以飞行的“低慢小”航空器,需向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进行飞行报备。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活动举办的地点分布此次戏水节期间“低、慢、小”航空器管制时间分成四个时间段。
“七月香”壮家戏水系列活动——民间艺术巡演展演 8月28日14时至19时施行管制,管制区域包括佛山希望小学—滨江东路—上吉桥—沿江东路—童心街—鹿鸣东路—连山文化广场空域。“七月香”壮家戏水活动文艺晚会 8月28日、29日19时至22时(具体以活动现场结束时间为准)实施管制,管制区域包括吉田镇民族中学空域。“七月香”壮家戏水活动 8月29日、30日、31日9时至22时()具体以活动现场结束时间为准)实施管制,管制区域包括戏水广场—佛山希望小学—滨江东路—上吉桥—沿江东路—双龙路—情人桥空域—连山文化广场。“七月香”壮家戏水系列活动——田野音乐会 8月30日19时至22时实施管制,管制区域包括高楼村绿野仙踪空域。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低慢小”航空器(升空物)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为保障衡水行政区域全域空中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衡水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低慢小”航空器(升空物)实施临时管控。现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低慢小”航空器(升空物)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
二、管控时间:2025年8月29日0时至2025年9月3日24时。
三、管控区域:衡水市行政区域全域。
四、管控原则: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升空物)进行各类未经审批的飞行活动。
五、管控措施:对于违反临时管控规定升空的,相关部门将依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衡水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6日
来源:综合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