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对“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为维护首都地区及雄安新区行政区域公共安全、低空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新区实际,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决定对“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飞机、滑翔机、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穿越机、航空模型等;空飘物是指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
二、管控措施
2025年8月29日0时至2025年9月3日24时期间,在雄安新区全部行政区域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进行飞行、施放活动。(经依法批准用于特殊任务的除外。)
三、处置原则
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相关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8月25日
奉新县公安局关于对锦绣湾天然泳场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临时管控的通告
我县潦河锦绣湾天然泳场将于2025年8月25日起开放。为保障该区域公共安全和空域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的通告》等法规规定,现就泳场开放期间无人驾驶航空器临时管控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区域和时间
管控时间:2025年8月25日至10月8日,每日15:30—21:00
管控区域:以奉新县锦绣湾天然泳场为中心的半径500米范围(具体区域见图示)。

二、管控对象
“低慢小”航空器(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
三、管控措施
1、除用于活动安全保障、应急救援等特殊任务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外,其他民用“低慢小” 航空器禁止在管控时间、区域内飞行。
2、公安机关将在管控区域启用无人机反制设备,对私自飞行的无人机予以处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对于违反规定者,公安机关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奉新县公安局
2025年8月25日
包头市公安局关于加强第三十三届中日韩青少年运动会期间“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维护第三十三届中日韩青少年运动会期间空中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通告。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开展“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应当预先向北部战区空军或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至公安机关报备方可实施;“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
二、自8月23日0时起至8月29日24时期间,在本市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高新区五个行政区域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机、穿越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未经审批的飞行活动和施放气球活动。
三、请相关从业单位和广大市民主动配合民航、体育、公安等部门,对涉及“低慢小”航空器人员、器具信息进行登记管理,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四、对于违规飞行“低慢小”航空器或违法破解无人机禁飞系统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军队、民航等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对于违反《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人:王警官
电话:13009556868

包头市公安局
2025年8月21日
来源:综合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