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玉溪赛区足球比赛活动期间对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为确保“2025年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玉溪赛区足球比赛活动的顺利举行,切实维护好公共安全,保护好公民人身财产,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比赛活动期间,在比赛区域划设临时管制空域,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飞行活动实施临时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
2025年8月22日15:15至19:00;2025年8月23日16:30至22:30。
二、管控范围
以云南玉溪高原体育运动中心足球场(N24°39'13" E102°58'23")为中心,半径1公里区域划设为临时空中管制空域范围。
三、管控对象
无人驾驶航空器(指没有机载驾驶员、自备动力系统的航空器,包括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
四、管控原则
(一)在临时管控期间,临时管控范围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广告、商业、航拍等飞行活动,请有关从业单位、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加强管理,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二)因医疗、体育、气象、警务、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需利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报所属辖区公安机关备案,方可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飞行活动。
(三)在临时管控期间,公安机关将启用反制设备,对违法违规飞行活动采取反制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行为人自负。
五、处置原则
对于违反本通告或者《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玉溪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0日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在“爱乐银河”城市音乐节活动期间依法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实施禁飞区域管控的通告
为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爱乐银河”城市音乐节活动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实施禁飞区域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飞对象
本通告所称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民用无人机、模型航空器(含航空模型和航天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风筝等。
二、禁飞时间
2025年8月22日20时至8月23日22时。
三、禁飞范围
以荆门园博园南门大草坪为中心半径2000米内、120米及以下低空空域。
对未经批准报备的任何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荆门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1日
关于“V超”昌邑赛区比赛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临时飞行管控的通告
为确保“V超”昌邑赛区赛事的安全顺利进行,维护赛事期间空中安全秩序,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在赛事期间对相关区域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飞行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管控时间:
2025年8月24日14:00时起至20:00时止。
2. 管控区域:
北至院校中街,南至一中南街,西至文东路,东至滨河西路。
3. 管控对象:本通告所称“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
4. 管控措施:
在管控时间和区域内,除经赛事安保指挥部批准的飞行活动外,严禁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的“低慢小”航空器起飞、飞行。涉及起降点在管制区域的相关经营场所和企业,必须停止一切营业活动。
因特殊情况需要在上述管制区域飞行的航空器,如开展宣传活动、电视转播及其他警用侦查、应急救援等升空作业,必须经过赛事组委会和现场安保指挥部批准,严格按照程序报备,方可在指定区域内进行起降、飞行活动,且所有活动必须听从指挥。
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采取一切手段予以迫降或击落,其后果自负。对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会同空管、民航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举报渠道: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共同维护赛事期间的空中安全秩序。
2025年8月22日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管控的通告
为保证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对“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加强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无人机、穿越机、轻型飞机、滑翔机、航空模型、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三角翼、动力伞等“低慢小”航空器及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空飘物。
二、管控时间
2025年8月29日0时至9月3日24时。
三、管控区域
沧州市行政管辖全域(含所辖县市区)。
四、管控原则
在本市行政管辖全域(含所辖县市区),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机、穿越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未经审批的飞行活动。飞行活动应当按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提出申请,经国家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军队、民航、无线电监督管理局、公安等部门对“低慢小”航空器及拥有者、使用者的管理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各项规定,杜绝“黑飞”行为。
五、处置原则
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对无人驾驶航空器违反飞行管理规定、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危及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必要技术防控、扣押有关物品、责令停止飞行、查封违法场所等紧急措施。违反本通告或者《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群众发现“黑飞”行为可拨打110举报。
特此通告。
沧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1日
关于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管控的通告
为维护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决定对各类“低慢小”航空器及空飘物实施临时禁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管控时间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5日24时。二、管控区域乌海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两端向外各20公里区域。东侧边界:桌子山、凤鸣湖、青少年生态园、清泉社区、卡布其火车站;西侧边界:黄河沿岸;南侧边界:乌兰布和大街、乌海湖大桥;北侧边界:千里山镇派出所、云飞酒庄、团结新村、新千公路。三、管控对象无人驾驶航空器(含无人机轻型、飞艇、具备自备飞行系统的航空模型等)、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无自备飞行系统的航空模型、孔明灯等。四、管控要求及法律责任管控区域内,未经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展“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各类飞行、施放活动。放飞“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单位需提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飞行活动申请。请相关单位、市民主动配合,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将采取反制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乌海市公安局乌海机场
2025年8月21日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临时飞行管制的通告
2025年海南七仙温泉嬉水节活动将于8月28日至30日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举办,为确保上述活动安全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县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临时飞行管制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及管制区域
管制时间:2025年8月28日7时至8月30日23时
管制区域:保亭县保城镇县城区域
二、管控对象
“低慢小”航空器,即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
三、管制措施
在上述管控区域和时间段,禁止一切未经依法批准的“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施放。如涉及活动安全保障、应急救援、警务执勤、电视转播等特殊任务飞行的,须具备与所使用航空器相符合的飞行资质,并提前到保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备案联系人:卓警官,联系电话:13976066818)进行报备登记,经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展作业。
请广大市民和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予以反制,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8日
关于二连浩特市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管控工作的通告
为维护二连浩特市航空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
2025年8月20日至2025年10月8日
二、管控对象
(一)“低慢小”航空器
轻型和超轻型飞机 (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 (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等。
(二)空飘物
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大型风筝等。
三、管控范围
以二连浩特赛乌素机场为中心,半径 55 公里内为机场净空保护区,包括“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禁飞区、管制区、适飞区。其中,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外各10 公里、跑道两端外各20 公里区域为禁飞区域;净空保护区内除禁飞区外,其他区域为管制区域和适飞区域(范围具体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 https://uom.caac.gov.cn,适飞区域适用于飞行真高 120 米以下)。

图:二连浩特机场净空保护区禁飞区图
四、管控要求
机场净空保护区内,未经批准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进行各类飞行和施放活动。放飞“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单位需提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飞行活动申请。请相关单位、组织和广大市民主动配合公安、机场等部门,对“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及其拥有者、使用者进行登记管理,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二连浩特市公安局
2025年8月20日
来源:综合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