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垣县公安局关于2025年襄垣县马拉松赛期间禁止未批准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的通告
为确保2025年襄垣县马拉松赛顺利开展,襄垣县公安局将对全县指定区域采取临时禁飞管控措施,禁止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现通告如下:
01 “低慢小”航空器类型本通告所称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民用无人机、航空模拟器(含航空模型和航天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类型。
02 禁飞时间和禁飞区域
2025年8月24日6时至8月24日14时,在襄垣县马拉松赛道、襄垣县体育馆、襄垣县东湖公园上空及周边50米内,禁止起飞“低慢小”航空器。因开展马拉松比赛期间的航拍、电视转播、警务、应急救援等工作,需要在禁飞时间和禁飞区域起降、飞行的,应当提前到襄垣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申报批准备案。
03 处置法律依据
在禁飞时间和禁飞区域未经批准起飞、升空的“低慢小”飞行器,襄垣县公安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使其迫降,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襄垣县公安局
2025年8月18日
关于在同仁市辖区内加强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民用机场管理条例》《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等有关规定,现就同仁市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2025年8月18日9:00时至8月25日24:00时期间,在同仁市范围内临时禁飞,对无人机等航空器进行临时性飞行管控。
二、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每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等,主要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需要管理的危险性低空慢速小目标飞行器( 物)。
三、各单位、组织及个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民航、公安机关等做好“低慢小”航空器及其拥有、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执行军事、测绘、农林作业等飞行任务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当依法履行手续,按相关要求报备。管控期间,请广大群众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起实施。
特此通告。
同仁市公安局
2025年8月18日
宁城县公安局关于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实施禁飞管控的通告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为防范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滋事肇祸,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现决定对各类“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实施临时禁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载人气球(热气球)、滑翔伞、动力伞、飞艇、无人机、航空航天模型、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
二、管控区域范围及时间
宁城县区域范围内。
禁飞时间:2025年8月18日0时至9月5日24时。
在禁飞时间内,除经批准的特殊任务外,在宁城县区域,禁止一切“低慢小”航空器、空飘物升空飞行。对于擅自进行无人机等升空物体飞行活动,妨碍公共秩序造成后果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履行备案登记工作
即日起,拥有最大起飞重量为250克以上(含250克)的无人机使用单位、组织和个人必须按要求到宁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进行实名登记。
个人民用无人机拥有者登记信息包括:1.拥有者姓名;2.有效证件号码(如身份证号、护照号等);3.移动电话;4.产品型号、产品序号;5.使用目的。
单位民用无人机拥有者登记信息包括:1.单位名称;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等;3.移动电话或电子邮箱;4.产品型号、产品序号;5.使用目的。
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履行备案登记工作,遵守本通告禁飞规定。同时,鼓励公众对违法违规飞行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发现有违反本通知规定行为的,可拨打0476-4272521报警电话进行举报。
备案地点:宁城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218室
联系电话:0476-4272521
宁城县公安局
2025年8月18日
关于依法对霍林河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内实施“低慢小”航空器禁飞管控的通告
为保证霍林河机场航空器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决定对各类“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实施临时禁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并自备飞行系统的无人机轻型、飞艇、航空模型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没有自备飞行系统的航空模型、孔明灯等。
二、本通告禁飞时间为2025年8月20日0时至9月4日24时,禁飞区域为:霍林河机场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以内的净空保护区域内。该区域内禁止“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起降与飞行。确需使用相关航空器进行电视转播、航拍、警务、应急救援等活动的请提前向霍林郭勒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报备申请。

三、禁飞期间,请持有、使用“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单位及广大市民、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对违反通告规定操纵“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公安机关将采取反制措施予以制止,必要时予以直接击落。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国家及地区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避免在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内施放“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升空物体,确保机场净空安全。同时,也希望市民对于扰乱机场净空安全的行为及时制止,积极向公安机关和机场反映,共同守护民航飞行安全。
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
霍林河机场联系电话:0475-7969550
0475-7969512
15248397949
特此通告。
霍林郭勒市公安局
2025年08月18日
威海市公安局关于在青春归位巨星演唱会期间对“低慢小”航空器及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青春归位巨星演唱会将于8月23日在威海市体育场举办,为保障活动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威海市公安局决定对“低慢小”航空器及空飘物进行管控,现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并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无人机、飞艇、航空模型等无人驾驶航空器,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没有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航空模型、孔明灯等。
二、管控时间和区域
管控时段:2025年8月23日16:30-22:30。
管控区域:威海市体育场及周边区域(古寨西路——文化中路——福山路——花园中路合围区域以内)。
三、管控措施
(一)在管控时间和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上述“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进行各类飞行、施放活动。经依法批准执行重大活动的电视转播和航拍、警务、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飞行任务的除外。
(二)各单位、组织及个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民航、公安机关等做好“低慢小”航空器及其拥有、使用者的管理工作。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在上述管控区域内飞行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特此通告。
威海市公安局
2025年8月18日
来源:综合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