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六届中国(甘肃)中医药产业博览会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临时管控的通告
为确保第六届中国(甘肃)中医药产业博览会安全顺利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陇西县公安局决定,在2025年8月23日至25日加强低空慢小型目标飞行器和空飘物〔以下简称“低慢小”飞行器(物)〕起降飞行活动的安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飞时间:2025年8月23日9时至8月25日18时。
二、禁飞范围:“丝绸之路”中国甘肃中医药博览园及周边。
三、禁飞对象:各类低慢小飞行器,指飞行高度低于500米、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伞、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低慢小”飞行器(物)。经批准用于安保和应急救援等飞行活动的航空器和空飘物除外。
临时禁飞期间,请相关从业单位、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通告规定。违反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陇西县公安局
关于2025迎驾洞藏群星演唱会·六安站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临时禁飞的通告
2025迎驾洞藏群星演唱会六安站将于2025年8月17日在六安市体育中心体育场举行。为保障演唱会期间所在区域空中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决定禁止未经批准的各类“低慢小”飞行器违法违规飞行活动,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低慢小”飞行器是指: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时速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在2平方米以下的航空器
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14种,其中无人机是重点管控对象。
二、禁飞管制时间:2025年8月17日11时至2025年8月17日23时。
三、禁飞管控区域:在赤壁路、青铜路、七门堰路、滨河大道合围区域及周边500米范围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使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
四、管制航空器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各类无人驾驶航空器及模型航空器。
五、审批程序:单位、组织及个人确有飞行必要的,应提前向六安市公安局提出飞行活动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飞行。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六安市公安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巡查,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
备案(举报)联系人:
丁警官 18860490201
六安市2025迎驾洞藏群星演唱会活动组委会
2025年8月13日江西宜春樟树市无人机禁飞通告
2025年8月16日、8月23日、9月13日,2025年江西省城市足球超级联赛宜春主场的比赛将在樟树市全民健身中心足球场举行,为了保障赛事的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赛事期间樟树市全民健身中心足球场及周边空域禁止无人机飞行的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飞区域:樟树市全民健身中心足球场及周边1000米范围空域。
二、禁飞时间:比赛当天的16:00至24:00。
三、管控措施:
除经官方授权承担新闻报道任务的无人机,确因工作需要在禁飞现场飞行的,需按规定程序报批,其他未经报批的任何单位或个人的无人机,均不得在上述禁飞区域和时间范围内放飞。
禁止有放飞风筝、气球、孔明灯等影响活动安全的行为。
管控期间,请广大市民朋友及无人机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通告规定,对于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特此通告
樟树市公安局
2025年8月16日
关于【舜山音乐节】期间无人机禁飞的公告
尊敬的游客朋友们:
为保障2025年舜山小镇音乐节活动安全、有序进行,维护现场空域安全及公众人身财产权益,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活动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禁飞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飞时间
2025年8月15日-8月17日/8月22日-8月24日(每日18时至21时活动时段)
二、禁飞区域
以音乐节主场地猪猪乐园礼乐大草坪(从7号门进入)为中心,半径1000米范围内空域。
四、注意事项
请广大市民及游客提前清理活动区域周边的无人机设备,主动配合现场安保人员检查。
禁飞期间,公安机关将启用反制设备对违规飞行实施拦截,造成的设备损失及法律后果由操控者自行承担。
如需咨询或举报违规飞行行为,可拨打景区服务热线:0519-69686588。
五、特别提示
8月23日为音乐节重头戏,实力乐队将全程参演,现场将实施更严格的空域管控。请观众自觉遵守规定,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观演环境。
舜山小镇
2025年8月16日
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管控的通告
2025长白山“重逢之约・八一七稻米节”音乐会于8月17日在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举行。为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活动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实施禁飞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段
2025年8月17日12时至2025年8月18日1时
二、管控区域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航空护林中心周边半径8公里范围内。
三、管控对象
本通告管控对象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及相关空中飞行物。其中,“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形体较小的航空器。具体包括:低空飞行航空器、慢速飞行航空器、小型航空器、滑翔机、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已向公安机关报备并获得审批的除外)。
四、管控要求
管控期间,所有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严禁在禁飞区域上方飞行。相关单位和个人需严格加强对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的管理,切实落实本通告管控规定。请广大群众及飞行爱好者积极主动配合,自觉遵守通告要求。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操纵无人机及“低慢小”航空器在禁飞区域飞行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反制措施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报警电话0433-5714110进行举报。
特此通告。
池北区管委会
2025年8月17日
关于禁止无人机等航空器飞行的通告
为保障河口县重要活动相关区域空中安全,确保活动期间社会治安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县将在有关区域和时段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实行禁飞管制,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飞管制区域:河口县北山民族广场及周边2公里范围内上空区域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禁止飞行。
二、禁飞管制时间:2025年8月18日0时—2025年8月22日23时59分。
三、禁飞管制措施:禁飞管制期间,除公务活动严格按照审批程序申请报飞以外,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禁止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在禁飞管制区域飞行、放风筝、放孔明灯、热气球等低空漂浮物和航拍行为。
四、禁飞管制期间,请广大群众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五、对违法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置;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河口县公安局
2025年8月17日
赤峰市公安局元宝山区分局关于依法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实施禁飞区域管控的通告
为保证元宝山区空域及群众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决定对各类“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实施临时禁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并自备飞行系统的无人机轻型、飞艇、航空模型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没有自备飞行系统的航空模型、孔明灯等。
二、本通告禁飞时间为2025年8月16日12时至9月5日24时,禁飞区域为:元宝山区域范围内。该区域内禁止“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起降与飞行。确需使用相关航空器进行电视转播、航拍、警务、应急救援等活动的请提前三天到赤峰市公安局元宝山区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报备申请。
三、禁飞期间,请持有、使用“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单位及广大市民、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对违反通告规定操纵“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公安机关将采取反制措施予以制止,必要时予以直接击落。
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报警电话110 进行举报。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赤峰市公安局元宝山区分局
2025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