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管控的通告
来源:廊坊公安
为维护首都及我市行政区域公共安全、空域秩序和社会稳定,保障重大活动顺利举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本市行政区域内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本通告所称“低慢小”航空器,指飞行高度低、速度慢、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飞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伞、飞艇、航空模型、穿越机等。
二、管控区域与时段
(一)管控区域
1.党政机关、军事管理区、监管场所等敏感区域;
2.机场净空区(含大兴机场廊坊区域)及交通枢纽周边;
3.大型活动场所、商圈、学校、医院、公园等人员密集区;
4.水电气设施、通信基站等关键基础设施周边;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飞区。
(二)管控时段
1.国家及本市重大庆典、会议、活动期间;
2.公安机关发布临时管控通告规定的区域和时段。
三、飞行审批要求
1.除微型无人机在适飞空域且低于真高120米以下的常规飞行外,在本市进行“低慢小”航空器飞行,须提前报批。
2.审批途径:
-治安管理范畴:向廊坊市公安局巡警特警支队警务无人机大队及属地公安(分)局、派出所申请报备;
-空域管制范畴:向空军和民航空中管制部门申请批准;
-鼓励通过民航局UTMISS系统或UOM平台线上申报。
3.申报材料:飞行计划(目的、时间、范围、高度)、操作员资质、航空器信息、安全承诺书、保险凭证等,须提前7个工作日提交。
四、法律责任
1.违规飞行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反制处置(强制迫降/截控/击落)并暂扣设备。
2.对违法违规者,依法予以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五、公众义务与监督
1.任何单位、个人须严格遵守本通告。
2.发现违规飞行,请立即拨打110举报。
3.涉及“低慢小”航空器人员请配合公安机关实名登记管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严格遵守,共同维护我市空域安全和社会秩序。
特此通告。
廊坊市公安局
2025年8月11日
关于禁止在内蒙古土左旗善岱镇、敕勒川镇上方空域使用无人机的通告
来源:融媒土左
按照防汛工作要求,从即刻起,禁止在土左旗善岱镇、敕勒川镇上方空域使用驾驶无人机。相关地区广大居民群众要配合抢险救援工作,发现干扰救援和使用无人机的违规行为,公安机关将予以严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本通告所称无人机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并自备飞行系统的无人机轻型、飞艇、航空模型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等。
二、管控时段和区域
2025年8月11日0时起,禁飞区域为:善岱镇、敕勒川镇空域。
三、管控措施
(一)该区域内禁止无人机起降与飞行,但经依法批准用于电视转播、航拍、警务、应急救援等活动的除外。期间,确需使用相关航空器进行应急作业的,须按照有关程序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违反通告规定操纵无人机的,公安机关将采取反制措施予以制止,必要时予以直接击落。
(二)禁飞期间,请持有、使用无人机的单位及广大市民、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三)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特此通告。
土默特左旗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2025年8月11日
西藏班戈县
关于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实施禁飞区域管控的通告
来源:班戈县公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在班戈县辖区有关区域对无人机等 “低慢小”航空器实施禁飞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段
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9月1日
二、管控区域
班戈县行政区域全域
三、管控对象
本通告所管控的对象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含低空、慢速、小型、微型、轻型航空器等空中飞行物)。
四、管控要求
所有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不得出现在禁飞区域上方,管控期间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加强对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的管理,严格落实管控规定。请广大群众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通告规定。对违反公告规定操纵无人机及“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的,公安机关将采取反制措施予以制止,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特此通告。
班戈县公安局
2025年8月11日
关于善岱镇防汛期间禁止无人机飞行的公告
来源:善岱镇人民政府
广大村民群众:
当前正值防汛关键时期,为确保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安全有序开展,保障救援人员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防汛工作统一部署要求,现就善岱镇辖区内无人机飞行管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飞区域
善岱镇全域空域。
二、禁飞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防汛应急响应解除之日止(具体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三、管控要求
(一)全面禁飞:除经批准参与防汛救援的官方航空器外,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在禁飞区域内起降、飞行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
(二)配合救援:请广大村民群众主动配合防汛指挥部及救援队伍工作,不得干扰、阻碍直升机、无人机等救援设备作业,确保救援通道畅通。
(三)严厉打击违规行为:对擅自违规飞行或干扰救援行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四、举报方式
如发现违规飞行或破坏救援行为,请立即拨打以下电话举报:
善岱镇防汛指挥部:0471-8318006
紧急情况拨打110。
五、温馨提示
防汛救灾人人有责,请广大居民群众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本公告规定,不传播未经证实的汛情信息,不冒险进入危险区域。让我们携手共筑安全防线,共同守护家园平安!
特此公告。
善岱镇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