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无人机“黑飞”扰乱生产、生活秩序情况北京警方持续加大管控力度,之前也通报过相关警示案例↓↓↓
近日,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又查处两起使用无人机“黑飞”违法违规案件。
什么是无人机“黑飞”
是指未经官方许可或未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无人机飞行活动。
案例1
近日,房山警方接报称有人在青龙湖万亩森林公园内操作无人机。随后,民警立即开展工作,并成功查获无人机人员马某(男,43岁)。经调查,马某存在未经空管部门审批擅自放飞无人机的违法行为。
案例2
近日,房山警方接报称有人在阎村镇某公园附近操作无人机。随后,民警赶赴现场,查获操控无人机人员房某(男,39岁)。经调查,房某存在未经空管部门审批擅自放飞无人机的违法行为。
目前,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房山公安分局分别对马某、房某二人作出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相关规定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监管服务有关公告》,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可通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UOM平台”,网址:https://uom.caac.gov.cn)进行查询。
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组织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通过UOM平台提出飞行活动申请,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
法律责任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已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于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警方提示
请广大市民和在京单位自觉遵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配合民航、公安等部门对无人驾驶航空器开展管理工作,树立为个人、家庭、社会负责的意识,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空中秩序和公共安全,携手守护首都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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