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工信部发布《民用无人机生产制造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中提出,民用无人机应当具有唯一产品识别码。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民用无人机唯一产品识别码相关标准和规定。生产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编制并在民用无人机上使用识别码。生产企业应当将民用无人机产品识别码写入民用无人机不可擦除的芯片存储区,并在机体、外包装上标明。
《办法》中要求,民用无人机应当具有电子围栏,在开机启动时自动检测更新飞行空域划设信息,具备飞行区域限制及警示功能,防止靠近、飞入或飞出特定区域,满足空域管理相关要求。《办法》还明确,微型无人机应当能够在飞行过程中通过wifi等方式,自动广播产品识别码和飞行信息,以便被其他设备发现。微型无人机以外的民用无人机,应当能够在飞行过程中自动向国家监管平台报送识别信息,以及产品驾驶员等监管信息。
此外,民用无人机及其系统使用的无线电遥控及信息传输频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及民用无人机频率使用规划等相关规定。民用无人机所使用的数据传输系统、测控链路、云系统、应用操作软件等,不得设置恶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地图数据及相关信息。
工信部规定,民用无人机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由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第二十条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via.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