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份武汉等4城禁止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施放,昨日,武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介绍,10月13日、14日两天,武汉警方先后在本市新洲、沌口辖区查处了两起无人机违规飞行事件,将两名违法人员行政拘留。
10月14日晚19时许,武汉警方在武汉体育中心空域发现一违规飞行的无人机,当即采取反制措施将无人机驱离,随后民警在附近一停车场内将飞手黄某查获。经审查黄某承认了其意欲使用无人机航拍大型活动彩排的违法事实,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黄某因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被依法治安拘留10天,其违规飞行无人机被依法由警方集中封存管理。
10月13日,警方还在新洲查获了在阳逻机场空域违规飞行无人机为某房地产公司拍摄广告宣传视频人员陈某等3人。目前违规飞行无人机人员陈某因扰乱公共秩序被新洲警方予以治安拘留5天,无人机被依法由警方集中封存管理。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通告》”)要求,自2019年9月30日至2019年10月31日期间,在武汉等行政区域内禁止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施放,经依法批准用于电视转播、航拍、警务、应急救援、气象探测、植保防治等活动的除外。
《通告》发布后,武汉市已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告知,同时强化对飞行场所、易放飞区域的巡逻布控,依托人防、技防等措施落实禁飞管控,有力维护国际性大型活动期间本市低空空域安全。
武汉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严格遵守《通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停止飞行、施放“低慢小”航空器,如违反《通告》规定,违规施放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构成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或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必要时,公安机关可以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管理、使用的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控制等应急处置措施。如由公安机关集中封存管理,使飞行器具与燃料、电池、动力装置物理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