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民航局运行监控中心组织修订了CCAR-73部《民用航空预先飞行计划管理办法》并面向行业公开征求意见(2026年3月30日前截止)。据介绍,新版办法修订稿扩全面大幅提升了各类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彰显了“零容忍”的监管决心。——对未批准先飞(黑飞):罚款上限从5万元大幅提升至50万元(第四十条),处罚力度提高十倍,震慑效应显著增强。

——对保障单位不履职:新增罚则(第四十一条),对空管或机场未按批准计划实施保障的,可处1-10万元罚款,使第七条规定的保障义务有了责任牙齿。

——对欺诈取得许可:除撤销许可、罚款(1-20万元)外,增加“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的资格罚(第四十四条),打击更为严厉、彻底。

具体通知如下:

为充分发挥预先飞行计划在规范运行秩序、提升运行效能等方面的作用,明晰各相关主体权责边界,健全预先飞行计划全流程管理制度,更好支撑民航协同运行工作开展,根据工作安排,民航局运行监控中心组织修订了《民用航空预先飞行计划管理办法》(CCAR-73,以下简称《办法》)。现公开征求对《办法》修订稿的意见,请相关单位或个人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并于2026年3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表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hw_wang@caac.gov.cn。
民航局运行监控中心
2026年2月25日
附件1《民用航空预先飞行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pdf
附件2 意见反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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