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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管制 | 宁化、忻城、防城港市、会昌等地无人机临时禁飞

关于客家文化节无人机展演活动”低慢小”航空器禁飞的通告

2025年10月15日,客家文化节无人机展演活动在宁化县体育馆举办,为维护活动期间现场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此期间对“低慢小”航空器实施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区域:

县体育馆及其周边1公里范围内空域。

二、管控时段:

2025年10月15日19时至21时。

三、管控对象

包括但不限于: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飞行高度低、速度慢、目标小的飞行器。

四、管控措施

(一)在上述管控区域和时段内,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飞行、施放活动(经批准用于活动保障、应急救援、警务执勤等特殊任务的除外)。(二)涉及活动保障、应急救援、警务执勤等特殊任务飞行的,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保工作要求,经活动承办单位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飞行。(三)管控期间,公安机关将启用反制设备,对违法违规飞行、施放的“低慢小”航空器采取反制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行为人自负。(四)对于违法违规飞行、施放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宁化县公安局

2025年10月11日

忻城县公安局关于2025年环广西公路自行车世界巡回赛(忻城赛段)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禁飞的通告

2025年环广西公路自行车世界巡回赛(忻城赛段)于2025年10月18日途经我县境内。为保障赛事顺利举行,现就我县禁止无人机等低空慢速小型(以下简称“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异物起降飞行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飞时间与区域

根据2025年环广西公路自行车世界巡回赛(忻城赛段)安保工作要求,自2025年10月18日10时至活动结束,在赛事起/终点、赛道沿线500米区域内,禁止起降飞行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异物。

禁飞时间:10月18日10:00-15:30

禁飞区域:G242国道(起点:忻城宜州交界处G242国道3382KM+90M处,途径:加仁村–板六屯–秋水林岸–山中屯–城南新区—江信屯–红渡镇—周安屯—三浪村–枝林村–终点:忻城至上林交界处G242国道3432KM+500M处)

二、禁飞的航空器类型

管控期间禁止升降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等)和放风筝、系留气球、孔明灯等一切可能影响活动安全的飞行、航拍行为。

三、管控措施

(一)管制期间,请相关单位和广大群众主动配合,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因工作需要飞行的单位,必须于活动前一日18时前向公安机关进行报备(联系人:韦警官,联系电话15878258886)。 

(三)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特此通告      

忻城县公安局

2025年10月11日

关于2025年环广西公路自行车世界巡回赛(防城港城市赛段)活动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禁飞的通告

2025年环广西公路自行车世界巡回赛(防城港城市赛段)于2025年10月14日在防城港市举办。为保障2025年环广西公路自行车世界巡回赛(防城港城市赛段)举办,维护活动现场及周边空域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现就我市禁止无人机等低空慢速小型(以下简称“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异物起降飞行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飞时间与区域

禁飞时间:2025年10月14日6:00至环广西公路自行车世界巡回赛(防城港城市赛段)赛事结束

禁飞区域:在赛事起/终点、赛道沿线两侧各500米区域内

二、禁飞的航空器类型

一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异物。

在临时管控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防城港市公安机关将强化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异物的监控。对不遵守本规定,违规飞行行为和飞行物,妨害空中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特殊原因确需飞行“低慢小”航空器的单位,经空管部门、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严格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通告。

防城港市公安局

2025年10月2日

关于“第二十届群星奖惠民展演”期间禁止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的通告

为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由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主办,四川省文化馆、雅安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政府联合承办的第十四届中国艺术节第二十届群星奖惠民展演,将于2025年10月13日(星期一)15时,在名山区甘露坊启幕。为保障展演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展演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管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禁飞管制时段及区域

2025年10月13日12时至10月13日18时,对雅安市名山区甘露坊步行街上空向周边辐射1000米范围内活动区域进行临时管制

二、禁飞类型

禁飞管制期间,禁止所有的单位及个人使用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含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热气球、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风筝等。

三、特殊任务飞行管理

因应急救援、警务执勤等特殊情况需在上述区域飞行的,须提前向公安机关进行飞行报备审批,报备应提供无人机机型、飞手个人信息等相关材料,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依法严肃处理违规飞行

管控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必要时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举报渠道 

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特此通告

雅安市公安局名山区分局  

2025年10月11日   

关于对2025年环广西公路自行车世界巡回赛(大新赛段)赛事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临时管制的通告

为确保2025年环广西公路自行车世界巡回赛(大新县赛段)安全顺利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在赛事期间对“低慢小”航空器进行临时飞行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

自2025年10月15日0时起至2025年10月15日18时止

二、管制区域

大新县雷平镇–恩城乡–堪圩乡–德天至花山一级路—硕龙镇–下雷镇–下雷镇与湖润交界的区域。

三、管制对象

所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各类低空慢速小型飞行器,具有“低空超低空飞行,飞行速度慢,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通常指飞行高度在5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2平方米以下的飞行目标,主要有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需要管理的危险性低空慢速小目标飞行器。

四、管制措施

(一)凡是在上述管制时段和管制区域,除经赛事安保指挥部批准的飞行活动外,严禁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的航空器飞行。(二)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采取反制手段予以迫降或击落,其后果自负。对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三)因特殊情况需要在上述管制区域飞行的航空器,如医疗、气象、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需利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的,必须依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在2025年10月13日18时前,向大新县公安局申请,在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备案后(电话:0771-3631183),方可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飞行活动。(四)如有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特此公告。

大新县公安局 

2025年10月11日

关于第十二届会昌农歌会半决赛期间实施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临时管控的公告

为保障第十二届会昌农歌会半决赛活动期间的公共安全与空域秩序,防范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违规飞行引发安全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在活动现场及周边区域实施临时航空管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管制对象

本公告所称“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在 500 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直升机、滑翔伞、动力伞、航空模型、空飘气球、风筝等。

二、管制时段及区域

(一)管制时段

2025年10月12日、10月17日、10月24日每天18:00 至 22:00(具体时段可根据活动流程调整)。

(二)管制区域

以会昌市民广场(新时代文明实践广场)为中心,向外辐射半径500 米的区域上空。

三、管制措施及备案要求

1.管制期间,除经活动主办方邀请并按规定完成备案的无人机外,其他单位和个人禁止在管制区域内操控任何“低慢小” 航空器飞行,同时禁止开展放风筝、升放气球及航拍等活动。

2.确因活动直播、新闻素材采集等工作需要使用无人机进行航拍的,须提前1天向会昌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申请备案。

3.已备案的无人机操作人员须严格按照备案的时间、路线及高度飞行,并服从现场安保人员的调度指挥。

四、法律责任

管制期间,公安机关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空中巡查与地面管控,对违规飞行的“低慢小”航空器可采取强制迫降、截控等反制措施,并暂扣设备。对未经备案擅自飞行的“黑飞”行为,将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举报方式

广大市民如发现违规飞行行为,请立即拨打110 报警电话举报。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活动结束后管制自动解除。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主动配合管控工作。

特此公告

会昌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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