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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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管控 | 苏州、中山、自贡、巴中等地无人机飞行限时管控

“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管控提醒


为保障张韶涵自贡演唱会及“川超”自贡赛区足球比赛的安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低慢小”航空飞行器管控提醒如下:
管控时间
2025年10月1日、10月12日、10月29日、10月25日和11月9日的每日14时至23时。
管控区域
南湖体育场中心及外延直径1000米区域范围内。
管控对象
“低慢小”航空器:指飞行高度低于1000米、飞行速度小于200千米/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三角翼、滑翔机、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
飞行审批
确因活动需要,需执行电视转播和航拍、警务、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飞行任务的,须提前向空军、民航空中管制部门依法审批,经审批通过后到自贡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巡逻防控大队备案,并在公安机关指定的起降点位实施飞行活动。
违规处理
对违反规定在管制区域内和未在指定起降点位飞行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公安机关将启用反制设备对违法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采取反制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行为人自行负责。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备案须知

经审批通过后可以实行起降飞行的,须准备相关审批手续、无人机机型、操作人员信息等资料,提前到自贡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巡逻防控大队(丹桂派出所五楼)备案。联系人: 李警官 ,联系电话:18708322828。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低慢小”飞行器(物)实施临时管控的公告

为维护巴中市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和航空秩序,保障重大活动顺利进行,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低慢小”航空器管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本公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

二、管控时间

2025年9月27日(12:00—23:00)

2025年9月29日(09:00—19:00)

2025年10月6日(09:00—19:00)

2025年10月12日(09:00—19:00)

2025年10月18日(12:00—23:00)

2025年11月2日(09:00—19:00)

2025年11月22日(09:00—19:00)

三、管控区域

巴中市体育中心上空及周边1000米范围内区域划定为临时空中管控区。

四、法律责任

请持有、使用“低慢小”飞行器(物)的单位及广大市民、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公告规定。对违反公告规定操纵“低慢小”飞行器(物)的,公安机关将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必要时直接击落。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特殊需要,需使用无人机(禁止使用穿越机)拍照摄像的,在取得赛事组委会同意后,须按照有关程序向巴中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地点:巴中经开区通州大道7号402办公室,咨询电话:0827-5280321)申请,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巴中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6日

关于对大同古城区域无人机等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为丰富市民文化生活、展现古城魅力,国庆、中秋“双节”期间(2025年10月1日—10月5日),大同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在大同古城代王府景区上空举办无人机灯光秀展演活动。
为维护活动期间代王府区域的低空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相关管控事宜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和区域
管控时间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0月5日期间,每场无人机表演活动时段为当天20时至22时(根据天气情况等因素择期开展,共5场)。
管控区域古城东北角区域(武定街至武定门内街东段、和阳门内街北段以及和阳街)。
二、管控要求

管控期间,除受邀媒体等已在公安机关备案登记的单位可使用无人机现场拍摄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飞行器,禁止任何航拍行为。
三、违规处置措施
对在管控时间、区域内擅自飞行的,大同市公安局将对升空的无人机采取反制强降措施并依法予以处置。对违规飞行扰乱公共秩序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对危害公共安全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温馨提示
活动期间,无人机表演区域下方为安全管控区,市民游客请勿进入。请广大群众主动配合管理,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共同维护活动期间的公共安全和秩序。   
特此通告。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8日

无人机禁飞公告

为确保2025年10月6日晚举行的无人机表演活动安全、顺利举行,根据相关空域管理规定,现决定对特定区域实施禁飞管控。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未经允许,2025年10月6日所有民用、航空模型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无人机、滑翔机、三角翼、热气球、飞艇、动力伞、风筝、气球等)等飞行物不得在苏州湾文化中心及阅湖台区域飞行。公安机关日常巡查,对发现的违规飞行物,依法驱离或击落。由于擅自飞行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相关责任人自行承担。对因违规飞行影响活动安全或触犯法律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对本次活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

苏州湾文化中心

2025年9月27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时增加无人驾驶航空器等管制空域的通告

为维护我市大型活动期间人员密集场所及周边区域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我市部分区域实施临时空域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5年10月3日8时至24时、10月6日8时至24时,在沿江大道、祈福路、牛渚路、九华路合围区域及周边500米范围内进行临时空域管制。

二、临时空域管制期间,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实施未经批准的“低慢小”航空器(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等)飞行活动和孔明灯等低空漂浮物放飞行为。

三、因执行重要任务(航拍、电视转播、应急救援等),确需在临时管制时段和管制区域内起降、飞行的,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四、临时空域管制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自觉遵守通告规定,主动配合空域管制,杜绝违规行为。对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8日

9月30日-10月8日,大涌这个区域禁飞无人机!

为确保“古韵香山 光影红博——中山市奋进‘百千万工程’”农文旅之夜活动和“童声里的中国”少年儿童演出活动安全顺利举行,严密防范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管控时间:2025年9月30日至10月8日的17时00分至23时00分止。

管控区域:禁飞空域以大涌红博城和红博城物流园中心为起点,东至大涌牌坊、南至岐涌路、西至隆镇路、北至红博城物流园,以上区域将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临时禁飞管控。

(红色框线内为禁飞区域)

本通告所称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悬挂滑翔、动力悬挂滑翔、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热气飞艇、航空模型(穿越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及其他空飘物。

在上述管控时段和区域内,除经批准的涉及活动保障、应急救援、警备执勤等特殊任务飞行外,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实施“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及空飘物升放行为。

对违反本通告,飞行“低慢小”航空器、升放空飘物及非法破解无人机安全控制信息系统等违法行为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公安、民航等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可能违反本通告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中山市公安局大涌分局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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