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公安局关于“赛会节”期间对无人机等飞行器实施管控的通告
为确保我市2025年河南省“赛会节”各项活动安全顺利举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决定在“赛会节”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实施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管控对象
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
2、管控时段
2025年9月23日8时至12时,18时至22时;
2025年9月25日8时至12时:,025年9月27日16时至22时;
3、管控区域
以焦村镇体育公园为中心半径1公里范围内空域。
四、管控措施:
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未经审批报备,禁止在管控时段、管控区域内起降飞行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因活动宣传、直播等特殊任务,确需在上述区域飞行的,必须到宣传部门申请,到公安机关报备。
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进行飞行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和无人机爱好者给予理解与支持,共同维护好活动期间的空中安全和公共秩序。
特此通告。
灵宝市公安局
2025年9月21日
关于加强对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管制的通告
为确保“关公文化旅游节”“2025环中国自驾游集结赛”活动安全顺利进行和活动现场的绝对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决定在2025年9月22日、23日(每日上午7时至12时)对盐湖区解州关圣文化广场、盐池观景台周边范围内加强对低空、慢速、小型目标飞行器和空飘物(以下简称“低慢小”飞行器(物))起降飞行活动的安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对象为各类“低慢小”飞行器(物),指飞行高度低于500米、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孔明灯等。
二、凡是在此次活动期间,以现场区域为中心,在方圆一千米范围内,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的各类“低慢小”飞行器(物),一律不得升空飞行。因特殊情况需要在上述管制区域飞行的,经批准后,方可飞行,飞行中注意避让人群密集场所及大型活动现场。
三、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采取一切手段予以迫降或击落,所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违法人员自行承担。
四、对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群众如有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