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公安局湟中公安分局关于加强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管理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等有关规定,决定在2025年9月2日24时至9月6日24时期间,对我辖区“低慢小”航空器加强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主要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需要管理的危险性低空慢速小目标飞行器(物)。
二、2025年9月2日24时至9月6日24时期间,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湟中区范围内进行“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
三、各单位、组织及个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民航、公安机关等做好“低慢小”航空器及其拥有、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执行新闻宣传、军事、测绘、农林作业等飞行任务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当依法履行手续,按相关要求报备(需要报备请前往西宁市公安局湟中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在上述禁飞区域内飞行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110;0971-2272818
特此通告。
西宁市公安局湟中公安分局
2025年9月1日
关于在青海尖扎县辖区内加强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管理的道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民用机场管理条例》《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 “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等有关规定,现就尖扎县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通告如下:、2025年9月2日-9月10日,在尖扎县范围内临时禁飞,对无人机等航空器进行临时性飞行
管控。二、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在 10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 公里每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等,主要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需要管理的危险性低空慢速小目标飞行器(物)。
三、各单位、组织及个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民航、公安机关等做好“低慢小”航空器及其拥有、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执行军事、测绘、农林作业等飞行任务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当依法履行手续,按相关要求报备。管控期间,请广大群众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起实施。特此通告。
尖扎县公安局
2025年9月1日
关于加强2025年沅江市文旅大会活动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管控的通告
为确保2025年沅江市文旅大会活动顺利举行,维护公共安全和活动周边低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湖南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市将在有关空域和时段实行禁飞管制,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飞管制时段、地点及管控措施:9月10日至9月11日全天,洞庭湖区应急救援中心、彩虹岛、辉达温德姆酒店及胭脂湖沿湖岛屿周边2000米范围区域为活动主要区域,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批准闯入,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实施干扰、截控和摧毁等安全防范措施。
二、禁飞管制期间,除经活动主办方同意审批的媒体进行活动现场直播、新闻素材采集及安保需要使用无人机外,其余单位及个人禁止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和超轻型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飞艇、滑翔伞、动球等航空器等)。
三、对于违规飞行的行为,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湖南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特此通告。
沅江市公安局
2025年9月1日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第六届中国芷江国际和平文化节、第四届怀化市旅游发展大会期间临时禁飞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通告
为保障第六届中国芷江国际和平文化节、第四届怀化市旅游发展大会期间空中安全,确保各项重点活动安全顺利举办,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和《湖南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许愿灯、孔明灯等参照本通告列入管控范围。
二、禁飞区域和禁飞时段。芷江县城区芷江镇东至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受降纪念馆,西至飞虎体育中心,南至沪昆高速公路收费站,北至芷江民族职业中专学校;2025年9月3日12时至2025年9月6日12时为禁飞时段。临时禁飞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如有飞行需要,应当书面向第六届中国芷江国际和平文化节、第四届怀化市旅游发展大会执委会安全保卫组(联系人:朱警官18074525327)申请批准,并报属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备案。违反本通告规定在上述禁飞区域、禁飞时段内飞行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市民如发现有违反本通告所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特此通告。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日
大通县公安局关于禁止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的通告
因大型活动安保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等有关规定,大通县公安局决定在2025年9月2日24时至9月6日24时期间,对大通县“低慢小”航空器加强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主要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需要管理的危险性低空慢速小目标飞行器(物)。
二、2025年9月2日24时至9月6日24时期间,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大通县全域范围内进行“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
三、各单位、组织及个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民航、公安机关等做好“低慢小”航空器的登记管理工作。执行新闻宣传、军事、测绘、农林作业等飞行任务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当依法履行手续,按相关要求报备,需要飞行的请前往大通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报备。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在上述禁飞区域内飞行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电话:110特此通告。
大通县公安局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