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实施管控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以下简称“低慢小”航空器)的管理,切实维护我市公共安全、空域秩序和社会稳定,保障重大活动顺利举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我市实施“低慢小”航空器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
二、管控时间及区域:
(一)2025年9月1日0时至2025年9月3日24时,对全市行政区域实施临时管控。
(二)自2025年9月4日0时起,常态化对下列行政区域实施管控:北戴河区西山街道、东山街道、海滨镇、戴河镇所辖村庄和社区,牛头崖镇牛头崖村、南甸子村、宁海道社区;海港区慕义寨村;秦皇岛开发区郭高马坊村、太和寨村;北戴河新区蒲河(南戴河段)以东、机场快速路以南、戴河以西区域内村庄和社区。
三、管控要求:在管控时间、管控区域内,禁止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机、“穿越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未经审批的飞行活动。因医疗、气象、警务、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需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的,须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处置原则: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对无人驾驶航空器违反飞行管理规定、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危及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必要技术防控、扣押有关物品、责令停止飞行、查封违法场所等紧急措施。对于违反本通告或者《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相关从业单位和广大群众主动配合民航、体育、公安等部门,对涉及“低慢小”航空器人员、器具信息进行登记管理,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公安机关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飞行行为,并对提供有效线索者给予一定奖励,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0日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管控的通告
为保证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对“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加强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无人机、穿越机、轻型飞机、滑翔机、航空模型、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三角翼、动力伞等“低慢小”航空器及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空飘物。
二、管控时间
2025年8月29日0时至9月3日24时。
三、管控区域
沧州市行政管辖全域(含所辖县市区)。
四、管控原则
在本市行政管辖全域(含所辖县市区),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机、穿越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未经审批的飞行活动。飞行活动应当按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提出申请,经国家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军队、民航、无线电监督管理局、公安等部门对“低慢小”航空器及拥有者、使用者的管理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各项规定,杜绝“黑飞”行为。
五、处置原则
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对无人驾驶航空器违反飞行管理规定、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危及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必要技术防控、扣押有关物品、责令停止飞行、查封违法场所等紧急措施。违反本通告或者《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群众发现“黑飞”行为可拨打110举报。
特此通告。
沧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1日
乌鲁木齐对全市“低慢小”飞行器实施管控的通告来源:2025乌鲁木齐马拉松组织委员会

来源:综合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