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江西日报记者杨静、实习生金梓纯、肖文玥报道:快递公司在运输过程中丢件,丢失物品没有保价,最高只能赔偿1000元?近日,崇仁县人民法院就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进行一审宣判,判令某知名快递公司三日内赔偿原告货物损失4099元,返还快递费10元。
3月4日,原告范先生网购的一架价值4099元的无人机需要换货,通过被告寄给广东的快递包裹在运输途中丢失。事情发生后,原告多次找被告及某知名快递公司客服沟通无果。被告辩称,客户在所寄物品没有保价的情况下,如发生遗失、短少、破损,根据总公司的政策或者邮政法相关规定,丢失物品最高赔偿1000元。因范先生未保价,公司只同意赔偿1000元并退还快递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范先生与被告是承运合同关系,被告揽寄范先生寄出的换货快递后,在发送后商家一直未收到该快递,给范先生造成了损失,依法应予赔偿。其次,范先生虽未对货物保价,但提供的系列证据印证其物品价值为4099元、花费快递费10元,而被告没有证据证明其以合理方式提请范先生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公平原则,被告应该赔偿范先生货物损失4099元并返还快递费10元。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江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