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观潮节期间,沿江空域的安全,嘉兴市政府于9月10日发布《通告》,对全市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管理措施。但却有人以身试法,在“禁飞区”违规将无人机升空。
9月22日下午,海宁盐官观潮公园内,执勤民警发现有一架无人机违规升空,民警立即前往寻找,找到了无人机的主人吴某,责令其马上停止飞行拍摄。
先看潮,后处罚
经询问,男子吴某来自江苏,带着家人从江苏到海宁观潮,本想在潮水到来时,通过无人机把潮水拍摄下来。
民警告知吴某,这一行为已经违法,但是考虑到吴某第一次来海宁观潮,民警决定等吴某看完潮水后再将其传唤回派出所。
最终,警方依法对吴某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及时阻止另一起
当天,在钱塘江丁桥段,一男子准备使用无人机升空拍摄时,被执勤民警及时制止,经过工作,该男子将无人机收起。
海宁警方在观潮景区各停车场、公园检票口等处设置了无人机禁飞告示牌,并在钱塘江沿线通过高音喇叭进行语音提醒。
观潮节期间关于无人机禁飞的规定
再详细了解一下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维护乌镇峰会、中国农民丰收节全国主场活动、钱江(海宁)观潮节期间嘉兴地区的空中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的发生,市政府决定,在相关活动举办期间,对全市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于对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模型航空器(包括航空模型和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临时性管理。
二、禁飞时间及区域
(一)自2021年9月21日零时至2021年9月26日17时下列行政区域内禁止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施放:海宁市尖山新区(黄湾镇)至长安镇(高新区)钱塘江距标准海塘500米区域范围内。
(二)自2021年9月22日零时至2021年9月24日17时下列行政区域内禁止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施放:南湖区。
(三)自2021年9月25日零时至2021年9月28日17时下列行政区域内禁止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施放:桐乡市;秀洲区。
三、公安机关会同气象、体育等部门对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进行信息登记;可以要求相关单位或者人员对其管理、使用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予以临时封存。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根据《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予以处罚,经依法批准的拍摄活动除外。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0日
来源:海宁公安